外汇核销流程

2024-05-19 02:48

1. 外汇核销流程

外汇核销流程是指出口单位核销出口收入的过程。申请核销单前,应在电子口岸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卡》和《企业经营者IC卡》。申请《出口收汇核销单申请卡》,应提交申请表;介绍信;贸易和发展委员会颁发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外商投资委员会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出具的自营报关单位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出口合同;处理人员的身份证和复印件。拓展资料1、核销是指加工贸易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专用报关单等有效资料,海关核对进出口、物资消耗等情况从而确定海关后续管理中的征税、免税、退税、补税业务。核销分为贷款核销、坏账核销、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加工贸易核销等。海关自受理企业核销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销。申请验证。特殊情况下,可由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海关直属海关关长批准,一般为10个工作日。无账户加工贸易手册经审核批准结案的,由海关向经营单位出具《审核结业通知书》;核销正常并开户的,出具《银行存款账户核销联系表》,企业在银行注销账户。对于“实际划转”的账户,企业应在银行收回存款和到期利息或取消保函,并收到“银行存款账户核销通知书”,以便收到来自银行的核销结算通知书。2、外汇以外币表示,为各国普遍接受,可作为国际债务清偿的各种支付手段。它必须具有三个特征:可支付性(必须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可获得性(可以在国外得到补偿的债权)和可兑换性(可以自由兑换成其他支付方式的外币资产)。外汇是从事外汇交易和外汇投机的系统。随着科技的进步,外汇的报价、询价、购销、交割和清算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这使得交易越来越电子化、网络化。所以我们说外汇是一个无形的市场,一个无纸化的计算机市场。外汇交易是一种外币兑换另一种外币。 Quotation是汇率,通常用两种货币之间的汇率来表示,例如美元/日元和英镑/日元。汇率是以第一种货币(作为基础货币)和第二种货币(作为估值货币)表示的价格。

外汇核销流程

2. 出口外汇核销单的申领流程是什么啊?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增值税方面。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先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不足部分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处理。

1.企业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时,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2.按购进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增值税额与按照退税率计算的差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特殊情况下,确因出口比重过大,在规定期限内不足抵减的部分可按规定退税。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消费税方面。生产企业直接出口应税消费品或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按规定直接予以免税的可不计算应缴消费税。

通过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时,如按规定实行先征后退的,按下列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的生产企业,应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应缴消费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实际缴纳消费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应税消费品出口收到外贸企业退回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如 何 办 理 出 口 收 汇 核 销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   
 
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
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
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
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
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 
三、报关 

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 
四、送交存根 

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
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
根手续。 

五、核销 
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
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 

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 

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
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    
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   
 
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
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
批准后,外汇局出具“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 
   
七、报关单补办事宜 
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 
八、退赔事宜 

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
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 

(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合同; 
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 

(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 
1、出口货物报关单; 
2、商业发票; 
3、汇票副本 

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 

(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
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
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 

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
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

去外汇管理局办理核销需要带哪些资料?

4. 外汇核销单的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外汇核销一、开户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以下简称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6、出口合同复印件。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二、领单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来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核销单自领单之日起两个月以内报关有效。出口单位应当在失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用的核销单退回外汇局注销。出口单位填写的核销单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三、报关出口单位持在有效期内、加盖出口单位公章的核销单和相关单据办理报关手续。四、送交存根出口单位办理报关后,应当自报关之日起60天内,凭核销单及海关出具的贴有防伪标签、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外贸发票到外汇局办理送交存根手续。五、核销出口单位应当在收到外汇之日起30天内凭核销单、银行出具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六、核销单遗失及补办出口单位遗失核销单后,应当在15天之内向外汇局书面说明情况(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申请挂失,外汇局核实后,统一登报声明作废。1、对于空白核销单,外汇局予以注销;2、对于已报关的核销单,则凭有关出口凭证办理核销。3、对于要求补办出口退税专用联的,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出口单位应当凭税务部门签发的与该核销单对应的出口未退税证明,向外汇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外汇局出?quot;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补办证明。七、报关单补办事宜出口单位遗失报关单的,应当凭外汇局签发的未核销证明,向海关补办。八、退赔事宜若出口项下发生退赔,出口单位应向外汇局提供有关凭证,外汇局按下列情况审核退赔外汇的真实性:(一)已出口报关且已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合同;2、退赔协议及有关证明材料;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二)已交单未办理核销的,外汇局凭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及第一款所列单据进行审核。(三)已报关出口未交单的,外汇局凭第一款及以下有效单据进行审核:1、出口货物报关单;2、商业发票;3、汇票副本4、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四)出口货物未报关但已预收全部或部分货款后因故终止执行合同,出口单位需向进口商支付退赔外汇的,外汇局凭出口合同正本、终止执行合同证明、外汇指定银行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进口方付款通知进行审核。外汇局审核出口单位所提供的上述凭证无误后,出具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此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所需单据: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报关单,核销单,银行结汇水单.

5. 办理核销单的流程

不知LZ在哪的呢?核销单流程一般如下,有什么不懂可以咨询当地的外管局
一、核销单的申领: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核销单的申领”,进入界面输入需要核销单申领份数,上传外管局,一并带上核销单申领凭证,操作员IC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外管局申领相应份数的核销单。
2.	申领的核销单在核销单系统备案(内部系统)
二、核销单的备案(口岸备案):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口岸备案,进入界面输入核销单号码,按“0”回车键选择需要备案的口岸,选中上传海关。
三、核销单回单:
1.	从货代退回来的核销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材料:
1)	运输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
2)	进项发票(注明核销单号,外销发票号)
3)	核销单(一式三联)
4)	出口报关单(出口核销联)
5)	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6)	外销发票(自己制作,退税用)
7)	合同
8)	进出口货物明细单
9)	装货单
10)	提单
11)	站场收据(空运没有)
注:7、8、9、10、11做退税备案用。
四、核销单交单报送:
1、	进入中国电子口岸,点击出口收汇,选择企业交单,输入核销单号,选择交单,报送到外管局,退出界面。
2、	进入出口退税,选择数据报送,输入相应的报关单号,选择要报送的数据,报送到国税局。
3日后网上核销
1、	进入网上销销操作系统,提取数据。
2、	选择正在处理的业务,点击单笔报审或批次报审,新建业务,选择贸易方式(一般贸易)。
3、	选择要核销的核销单号,添加,同时添加与核销单号同等的金额,保存。
4、	进入待报审业务,选择核销单数据报送。
5、	进入已报审业务,预览打印两份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五、次日后网上提取数据,该批次进入已核销业务,核销完毕。

办理核销单的流程

6. 请问外汇核销该怎么做?

首先,我们与外商洽谈好一笔交易,到了发货前,我们要出具一份外销合同,并填写“出口收汇核销单”申领表,然后带上工厂的出口专用章及有关印鉴去当地的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工作。核销单领回之后,我们要缮制售货确认书、商业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表、报关单、出口报关委托书和商检委托书等有关资料,连同核销单一并交给货代公司办理报关、商检和订舱等手续。货物出关后,我们就会从货代那儿拿到货代或船公司签发的提单,然后通过L/C或T/T等方式向客户收取货款,货款到帐后,银行一般会出具两份出口收汇通知书,一份用于单位的财务记账,一份就用于出口核销。一般在货物出关四个星期后,海关会重新就该项货物出具三份出口货物报关单,白色的一份用于外汇核销,黄色的一份用于办理出口退税,还有一份没有加注的报关单一般用于企业备份。货代一般在四个星期后会去海关办理退单手续,这时货代会从海关那儿拿到上述三份报关单以及加有海关印鉴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在确定工厂与货代没有欠费后,货代会主动将报关单和“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并送交工厂。我们在收到货代送来的单据后,会填写出口收汇情况表,并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用于核销的报关单以及“出口收汇核销单”一起去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外管局在确认各项单据无误的情况下,会收下所有的单据,然后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第三联加注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金额,并在其上盖上用于出口退税的专用章。我们再缮制一份商业发票,连同“出口收汇核销单”的退税联以及黄色的报关联去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至此,有关“出口收汇核销单”就算结束了。

7. 外汇核销需要那些资料

出口收汇核销的流程:
(1)出口企业提前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 
(2)出口企业报关时,向海关提交事先从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的有顺序编号的外汇核销单,经海关审核无误,在核销单和与核销单有相同编号的报关单上盖“验讫章”。 
(3)报关后,出口企业在规定期限将核销单存根送回外汇管理局接受外汇管理部门对企业出口收汇情况的监督。 
(4)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将海关退给的核销单、报关单和有关单据送交银行收汇。 
(5)货款汇交至出口地银行以后,银行向出口单位出具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并在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上填写有关核销单编号。 
(6)出口单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的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及其他规定的单据和IC卡,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如果是网上核销用户,企业直接登陆系统,根据货物性质选择逐笔核销或者批次核销即可。 
(7)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后,在核销单上加盖“已核销”章,并将其中的出口退税专用联退还给出口单位作为日后退税依据。

外汇核销需要那些资料

8. 第一次去外汇局领核销单,不知要带备什么资料?

一、开户 出口单位初次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外汇局办理登记: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外经贸部门批准经营进出口业务批件正本及复印件,也即是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6、出口合同复印件。   
外汇局对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为出口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二、领单   出口单位在开展出口业务前、凭单位介绍信、出口核销员证(现为开户单位印鉴卡)、电子口岸IC卡,首次领单,还需要出口合同才能到外汇局领取核销单。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领核销单时,应当当场在每张核销单的“出口单位”栏内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加盖单位名称章。核销单正式使用前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不是核销员本人,除以上外要带代领证明和身份证